万宁一男子连续多日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被行拘

9月19日,万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案,违法嫌疑人陈某龙因无故长时间多次不参加核酸检测被依法处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19日,万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案,违法嫌疑人陈某龙因无故长时间多次不参加核酸检测被依法处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9月19日上午8时许,城北派出所民警在万城镇环市二路红绿灯交通检查点处对出行车辆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过往人员陈某龙核验健康码显示为黄码,于是将陈某龙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陈某龙明知全市开展全域范围核酸检测,却依然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政府发布的核酸检测通告,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检测,导致健康码转为黄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万宁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陈某龙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义务。对不按照政府公告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个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对抗拒、逃避、拒绝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核酸检测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并严格保密。

来源:万宁发布厅

总监制:温龙

监制:杨昊霖 陆亿华

主编:陈梦溪 白政豪

编辑:江翔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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